



我們目前實行的是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(fā)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》,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》已經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,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對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》,那么將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》中有關契稅的新規(guī)定是什么呢?
1、對比《契稅暫行條例》,《契稅法》新增了兩類免征契稅情形,夫妻間過戶及法定繼承人繼承可免征契稅。
2、但是實際上,夫妻之間以及法定繼承人之間過戶也是免征契稅的,只不過沒有寫在契稅條例里,而是另外的通知規(guī)定。但是這兩類免征契稅情形明確寫進了《契稅法》中。
3、從整體上來看的話,《契稅暫行條例》和《契稅法》之間的相關辦法的區(qū)別并不大。
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2021年9月1日起,會實行新的契稅政策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》。其中對于房產契稅的有關規(guī)定如下:
1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、房屋權屬,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,應當依照本法規(guī)定繳納契稅。
2、本法所稱轉移土地、房屋權屬,是指下列行為:
(一)土地使用權出讓;
(二)土地使用權轉讓,包括出售、贈與、互換;
(三)房屋買賣、贈與、互換。
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,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。
以作價*(入股)、償還債務、劃轉、獎勵等*轉移土地、房屋權屬的,應當依照本法規(guī)定征收契稅。
3、契稅*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。
契稅的具體適用*,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(guī)定的*幅度內提出,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,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。
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(guī)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、不同地區(qū)、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*。
《契稅法》一頒布,就引發(fā)了火熱的討論,那么2021年房產契稅*政策是什么呢?
根據《契稅法》第六條的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免征契稅:
(一)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、軍事單位承受土地、房屋權屬用于辦公、教學、醫(yī)療、科研、軍事設施;
(二)非營利性的學校、醫(yī)療機構、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、房屋權屬用于辦公、教學、醫(yī)療、科研、養(yǎng)老、救助;
(三)承受荒山、荒地、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、林、牧、漁業(yè)生產;
(四)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、房屋權屬;
(五)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、房屋權屬;
(六)依照法律規(guī)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、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、房屋權屬。
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的需要,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、企業(yè)改制重組、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(guī)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,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。
以上就是關于2021年契稅新規(guī)定的相關內容,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!齊裝網CCTV展播品牌,深耕互聯網裝修8載,比熟人更靠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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